为避免加班报销费用过程中出现不同部门重复计算和返工现象,请严格按以下流程进行:
1.根据《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教职员工加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广新人事〔2024〕22号)文件,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除文件中第二章所提及的常规性加班计划无需提前申报外,属于特殊性加班应提前报计划,及时向人力资源管理处报备,并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教职员工加班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人力资源管理处收到加班工作申报表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原则上安排调休进行加班补偿,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安排调休的则发放加班补贴。
2.加班申报计划经审批同意的单位,在加班后三个月内据实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教职员工实际加班报销汇总表》(附件2)和《加班明细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人和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
3.《广州新华学院教职工实际加班报销汇总表》只允许填写汇总金额和汇总时间,按一人一行汇总填写,一人不可占两行。
4.当月上报上月的加班情况,一个部门当月只上报一份。若有多项加班事项或加班时间超过一天的,请附表罗列填写《加班明细表》,后汇总至《广州新华学院教职工实际加班报销汇总表》。
5.加班时间按天计算,不按加班事项数量计算,若一天中加班两项事项,按一天计算一次,不按两项事项计算两次。
6.一般应于加班完成的次月完成报销,逾期三个月未提交的部门,原则上不再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