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
1.已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笔试、面试者,根据实习工作天数据实填写工作时间。
2.未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笔试、面试者,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申请报告(需单位正职负责人同意并签名)至人资处,人资处呈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实习生实习。
二、《实习人员工作时间表》填写说明
1.经审批同意的实习人员请填写附件《实习人员工作时间表》,按实际工作天数填写,请用电子版写天数再打印出来,不得手写工作时间天数,经所在单位正职负责人手写签批。
2.按日期在当月《实习人员工作时间表》填写,同月一表,不同月份的时间请不要放在同份表格。
3.当月15号前提交上月工作时间表至人资处核发。
三、需提交材料
1.交人资处材料: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2.交财务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复印件(手写姓名、单位、岗位、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学生证复印件。(请各单位自行交至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