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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流程

发布时间:2019-06-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 报考条件:入职一年后

二、 考试报名:报名表经过院系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至人事处审核、盖章

三、 录取后

(一)如离职:填写离职申请并办理离校手续

(二)如不离职或博士毕业后回校任职:

1.跟院系单位负责人沟通下述内容并形成文字性材料双方签名确认:

1)攻读博士学位方式:脱产(全日制)、停薪留职一年/三年、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要完成的工作(请具体量化)。例如教学工作量完成多少学生,指导学生论文,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为单位,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XX级别论文每年多少篇等。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方式(学校代为缴纳,费用全额自费/均不购买)

2.申请人将涵盖上述内容的相关纸质签名材料提交到广州校区人事处李老师处。

3.人事处收到后,在1-3个工作日内根据纸质材料内容草拟《延长服务期协议》,并分别发送给部门负责人及申请人确认,如有异议,重复上述(二)1-3流程直至双方对协议达成共识。

4.申请人对《延长服务期协议》协议内容无异议,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交到广州校区人事处李老师处(联系电话87211881),并把协议中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告知所属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正职)。

四、办理完离校手续或签完延长服务期协议后,人事处予以开具离职证明或准许调档。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人事处莫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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