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职教职工:
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院将上报2015年度(即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教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可选择8%或12%两个档次。
需要调整个人缴存比例的教职工,请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申请书”,于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之前交人事部(广州校区:行政楼302室,东莞校区:实验楼2-A201)。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住房公积金存储申请书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人事部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