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2014学年学院部分教职工将于2015年7月31日聘用期满,请申请续聘的教职工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聘期满考核表》(见附件),交至所在单位秘书处,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联系)院领导对其进行任期考核,并签署书面意见。单位负责人的考核意见由分管(联系)院领导填写。 各单位于6月30日(星期二)前将申请续聘人员的考核续聘申请表交至人事部(办公楼302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聘期满考核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