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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发布时间: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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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人事[2014]7号
各有关教职工:
2014年8月1日入职的教职工于2014年10月31日试用期满,学院从2014年11月起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教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可自愿选择8%或12%两个档次。
请有关人员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住房公积金存储申请书》,于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之前以邮件形式回复发送至46725424@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住房公积金比例”;请同时打印纸质版签字,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交至人事部(东莞校区实验楼②号楼A201室,联系人:姚槿曦,0769-82676846;广州校区行政楼302室,联系人:张琳,020-87211881)。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住房公积金存储申请书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人事部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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