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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毕业生转正定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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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人事[2014]8号
各有关教职工:
按有关规定,以2013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入职我院的教职工,经试用期考核和学年考核合格,可申请转正定级。
请有关教职工填写《高等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见附件),于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交人事部(东莞校区实验楼②号楼A201室,联系人:姚槿曦,0769-82676846;广州校区行政楼302室,联系人:李觅,020-87211881)。
特此通知。
附件:
高等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人事部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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