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中新人〔2014〕8号)的要求,学院学术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综合评价和审议,现将通过审议的人员情况予以公示。
教职工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学院予以保密。
公示时间:2014年6月10日至6月17日止
公示地点:学院公告栏、行政人事部网页
受理单位:行政人事部
联系电话:020-87219876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审议通过的“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培养对象基本信息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