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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学习任务
    从2021年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按1学时相当于1学分计算。
    二、学习任务完成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务必年底前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课件将于2021年12月31日下线,逾期不提供补学课件。
    三、学习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通知
    四、其他
   
 请各单位务必将以上通知及时转发给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根据通知要求,发动和督促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4月13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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