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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发〔20219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与名额

(一)推荐要求

1. 推荐工作要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的首要条件。

2. 推荐人选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

3. 参评的教授、副教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2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1、教学名师候选人1

二、推荐范围

1. “南粤优秀教师”及“教学名师”的推荐范围为我校专任教师。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参评教学名师:已获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的教师;近次连续两次申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但最终未入选的教师;未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虽获校级教学名师但评选时未进行公示的教师;现任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正副职,不含院系负责人)。

2.“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范围为我校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推荐。学校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不得申报“南粤优秀教师”。

三、推荐条件

(一)南粤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 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 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同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 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

1. 基本条件

推荐人选原则上须具有15年(含15年,时间截至202012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并累计在广东省本科高校工作10年以上;受聘教授职务;近3个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2. 其他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推荐人须是近5年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负责人(自201591日至20201231日)。

(2)推荐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推荐人须是国家级或省级一流课程负责人。

四、推荐程序及安排

各单位可根据推荐要求及条件,原则上推荐1名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或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人选。

(一)填报、提交申报材料

采取个人自荐或所在单位推荐方式进行申报,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候选推荐材料,并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二)人事处、教务处、学科与科技管理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

(三)学校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和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审议。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推荐人选。

(五)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评选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南粤优秀教师或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1.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附表2),一式4(其中一份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 《南粤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附表3《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附表4),一式1

3. 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2-附表5一式1

4. 单位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一式1

5. 单位推荐人选主要事迹材料(1000-1500字)。

(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

1. 《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附表1一式1

2. 《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附表2一式1

3. 集中反映申报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佐证材料一式1

4. 申报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5. 单位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一式1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请各单位于421日(星期三)17:00前将审核无误的纸质版推荐材料(含教学光盘)提交至人事处(广州校区308,东莞校区格物A215并将上述电子版材料以“所在单位-推荐人-推荐评选类型”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454345054@qq.com(联系人:利凯琳,联系电话:020-87065907)。



附件:1. 《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材料附表

3. 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推荐材料附表



                     广州新华学院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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