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新人事〔2021〕11号)的要求,学校开展第四批“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
请各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填写《广州新华学院“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附件3),附上相应佐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交所在院(系)初审,并在考核表相应栏目填写考核、评价意见;各院(系)于9月3日(星期五)17:00前将培养对象考核材料交人事处(广州校区办公楼308或东莞校区格物楼②-A215),同时将《考核表》电子版发至邮箱3192649190@qq.com,联系人:靳韬,联系电话:020-87065907。
附件:1.《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 广州新华学院第四批“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3.“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
4.“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培养对象业绩成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