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的通知》(粤教民办〔2021〕24号)文件要求,学校开展2021年度民办教育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本次共推荐5名优秀教师候选人参评广东省民办优秀教师。
二、推荐评选范围
1. 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且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止至 2021 年 9 月 1 日)。
2. 已经获得2018年优秀教师荣誉、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人物荣誉,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推荐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
德师风。
2. 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 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果。
四、评选组织与程序
(一)各院(系)审核推荐
1.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申报教师需提交《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并附所填写内容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2. 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通过民主评选方式,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所在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天)。于9月1 3日17:00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纸质材料(含推荐审批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个人先进事迹及公示结果)交人事处,电子材料发邮箱:3192649190@qq.com,联系人:靳韬、刘昕,联系电话:020-87065907,0769-82676846,地址:广州校区办公楼308室或东莞校区格物楼②-A215室。
3. 原则上各院(系)可推荐人选 1 名,学生人数2000 人及以上的可推荐人选2名。
(二)职能部门审核推荐人选相关材料
(三)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荐人选
(四)报送推荐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严格程序,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开展评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以师德表现、以工作表现和成绩贡献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人员具
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附件: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广州新华学院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