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21〕1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开展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我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我校政治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2021年10月8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国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必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三)身体条件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申请人于10月11日前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具体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体检表所用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且与填报系统、提交纸质证件照片保持一致)。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普通话水平测试不作要求)。
(五)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能力测试要求
1.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必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习并考核合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需在本科阶段完成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及教育实习且成绩合格。
2.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a.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在校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三门课程并成绩合格);
b.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人员;
c. 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2)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
除免测人员外,其他申报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相关要求:
10月12日前,各院(系)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小组,完成对本单位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附件3-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92649190@qq.com。
各院(系)邀请的测评专家需3-5人,原则上必须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及高校教师资格证。测评专家从相近学科的院(系)正副职负责人、首席教授、学科带头人、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或校领导中产生。
申请认定的辅导员根据申请任教学科和试讲课程归属,联系相应院(系)参加测评。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
申请人在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二)申请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附件8)交所在院(系)审核汇总,于10月12日15: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92649190@qq.com,联系人:靳韬,联系电话:020-87065907。
10月8日至10月11日期间,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报名时应注意仔细核对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证件号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认定机构名称、毕业时间等。
(三)申请人上传认定材料
10月9日至10月12日期间,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后的第二天,登录“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评审系统”(下称:“省评审系统”, 网址:http://gxrd.gdedu.gov.cn/gxrd/。申请人账号为个人身份证号,密码由各院(系)认定工作联系人联系人事处获取)上传个人认定材料,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材料上传须在10月12日前完成。
(五)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纸质证件照片(用铅笔在照片背面标注姓名、院系)至所在院(系),院(系)于10月12日前将申请人材料(含1张1寸白底彩色照片、认定报名表纸质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纸质版)交人事处(广州校区办公楼308室或东莞校区格物楼②A215室),联系人:靳韬,联系电话:020-87065907。
(六)审核与公示
经学校审核,报送省教育厅后,教育厅将于11月上旬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在教育厅网站和学校同步公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说明
(一)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审查的程序进行,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材料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评定。
(二)学校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各教学单位严把材料审核关,严把质量关,确保公平公正,并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不予认定的情况
1. 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受理;
2.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准属实的,不予认定;
3. 申请人已离职的,不予认定。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4.广州新华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小组成员名单
5.广州新华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6.广州新华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汇总
7.申请人上传材料清单
8.广州新华学院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9.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10.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广州新华学院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