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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关于发布2022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相关最新规定

1.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选修科目三类。2021年度开始,根据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

(1)公需科目30学时;

(2)专业科目42学时;

(3)选修科目18学时。

2.根据人社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的规定,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如上级部门对科目类别和学时另有通知,从其规定。

二、继续教育相关网站

1.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省教师系统”)

网址:https://jsglpt.gdedu.gov.cn

账号: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6位或后6位+@Gd

温馨提示:请及时扫码关注广东二师在线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个人信息——绑定账号”按钮,按要求填写信息,绑定“省教师系统”账号,后续可在公众号自行重置密码。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简称“省专技系统”)

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zjjyh/Index.jsp

账号、密码自行注册,学校无权操作。

三、继续教育完成方式

1.公需科目由上级部门统一制作学习视频,网上学习。

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登陆“省教师系统”进行公需科目的在线免费学习。2022 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分“数字化转型与产业创新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路径与广东探索”两个专题,任意选择1个学满30个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学习完成后,数据自动对接至“省专技系统”,无需个人登记申报。

2022 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 2023年4月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

其他行业公需科目学习,从其规定。

2.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可自主开展线上、线下形式的学习,统一登记认定学时。

(1)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学时认定,登录“省教师系统”,申报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8学时的继续教育记录,由学校、教育厅审核认定后,数据对接至“省专技系统”。

(2)人社厅、教育厅系统不提供专业科目、选修科目的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专业,通过线上线下学习等方式进行。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学时:

1)留意学校通知,通过参加学校各单位组织培训、专题讲座、学者讲坛等活动获得相应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上传“省教师系统”申请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的学时认定。

2)通过中山大学教师发展中心在线学习平台http://onlinenew.enetedu.com/sysu/Index/Login,自行学习相关课程,获得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上传“省教师系统”申请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的学时认定。(此平台操作指南详见链接:http://jsfz.xhsysu.edu.cn/info/1159/1544.htm

3)也可以通过以下列方式折抵专业科目学时,累计不超28学时:

① 当年获得专利;

② 当年出版专著;

③ 当年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

④ 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⑤ 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4)当年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考核合格;当年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凭有关证明材料可折抵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学时。证明材料显示学时的按实际学时申报,无显示的按8学时/天计算继续教育学时;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学时实际时间计算。

5)通过人社厅批准的施教机构获得相应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常用的施教机构学习平台如下(仅供参考):

①广东学习网(施教机构名称:广东中人世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dsjxjy.com

②广东人才继续教育网(施教机构名称: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网址: http://www.rcjxjy.com

四、继续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打印通过“省专技系统”完成。专业技术在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学习记录的登记和提交,经审核、认定通过后,数据对接至“省专技系统”,系统自动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各科目是否已达到规定学时,达到后将生成当年度电子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其他说明

1.使用网上学习平台时,如遇到与系统操作或网站故障有关的问题,请与相应网站工作人员直接联系。

2.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http://zdxhrsc.xhsysu.edu.cn/info/1121/2314.htm)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

3.申请学时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需同时注册“省专技系统”及“省教师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并确保两个平台个人信息一致,方能顺利对接学时(“省教师系统”个人页面左边会显示账号匹配情况),生成证书。

4.各专业技术人员请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及时登记申报学时,以免各种因素影响继续教育证书获取,进而影响到职称评审。

5.在省教师系统填写学时申报申请提交后无需提醒,每月底会集中完成学时审批。如已在省教师系统登记并通过的,学校无法修改。


联系人:杨柳,电话:0769-82676730,QQ:584691970。


 附件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pdf

 附件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pdf

 附件3广东省教师继续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手册.pdf

 附件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操作手册.pdf



人力资源管理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6月2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李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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