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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经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我校下列人员符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13日至202319日止。若对公示人员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教育厅或学校人事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受理部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人:谢老师

电子邮箱:jjzx@gdedu.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1702

邮政编码:510080

学校受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处

人:靳韬

联系电话:0769-82676730

附件:广州新华学院2022符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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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陈红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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