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州新华学院博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广新人事〔2021〕34号)文件精神,学校开展第一批博士工作站合作导师及博士人员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合作导师遴选
1. 符合下列条件
校内专任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级职称人员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有国家级科研项目;
(2)承担省部级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
(3)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以项目资金到账为准。
(二)博士进站人员遴选
1. 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强,勇于探索,敢于冒尖,视野开阔,工作勤奋;
(4)博士工作站依托硕士点建设、重点学科、一流专业等建设平台,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优秀博士人员原则上优先考虑。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推荐
符合合作导师条件的教师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博士工作站合作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符合博士进站条件的教师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博士工作站博士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相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交所在院(系)审核;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请各院(系)于4月10日(星期一)16:00前将推荐人选的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1131248972@qq.com,纸质材料(附件1或附件2、附件3)交人力资源管理处(广州校区办公楼308室或东莞校区格物楼②-A204室),联系人:陈红莲、杨舒颖,020-87065907。
2. 博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审核
博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科研处对申请人的科研项目管理情况、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进行复核,人力资源管理处全面复核申报人材料,将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提交专家组审查。
3. 博士工作站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合作导师遴选名单。
4. 专家组对博士进站申请人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察,提出招录意见。
5. 报博士工作站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遴选结果。
6. 工作站向入选合作导师发放聘书;博士人员办理入站手续。
7. 合作导师履行导师工作职责,接受学校年度考核;博士人员按计划完成在站任务,接受学校管理与考核。
附件:
1.广州新华学院博士工作站合作导师申请表
2.广州新华学院博士工作站博士人员审批表
3.佐证材料明细及要求
广州新华学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