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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博士工作站合作导师及博士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州新华学院博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广新人事202134)文件精神,学校开展第一批博士工作站合作导师及博士人员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合作导师遴选

1. 符合下列条件

校内专任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高级职称人员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有国家级科研项目

(2)承担省部级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

(3)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以项目资金到账为准。

(二)博士进站人员遴选

1. 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198311日后出生)

(3)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强,勇于探索,敢于冒尖,视野开阔,工作勤奋

(4)博士工作站依托硕士点建设、重点学科、一流专业等建设平台,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优秀博士人员原则上优先考虑。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推荐

符合合作导师条件的教师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博士工作站合作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符合博士进站条件的教师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博士工作站博士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相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交所在院(系)审核;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请各院(系)于410日(星期一16:00前将推荐人选的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1131248972@qq.com,纸质材料(附件1或附件2、附件3)交人力资源管理处(广州校区办公楼308室或东莞校区格物楼②-A204室),联系人:陈红莲、杨舒颖,020-87065907

2. 博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审核

博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科研处对申请人的科研项目管理情况、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进行复核,人力资源管理处全面复核申报人材料,将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提交专家组审查。

3. 博士工作站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合作导师遴选名单。

4. 专家组对博士进站申请人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察,提出招录意见。

5. 报博士工作站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遴选结果。

6. 工作站向入选合作导师发放聘书;博士人员办理入站手续。

7. 合作导师履行导师工作职责,接受学校年度考核;博士人员按计划完成在站任务,接受学校管理与考核。


附件:

1.广州新华学院博士工作站合作导师申请

2.广州新华学院博士工作站博士人员审批表

3.佐证材料明细及要求

                                           广州新华学院
                                          2023331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陈红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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