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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广新人事〔2022〕22号)的要求,学校现开展第批“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本次考核业绩成果材料计算有效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请相关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填写《广州新华学院“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附件3),附上相应佐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交所在院(系)初审,并在考核表相应栏目填写考核、评价意见。各院(系)将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8月29日17:00前按照“院系+第四批百骨”格式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2964727117@qq.com,纸质版材料请于 2023年9月8日17:00前交人力资源管理处(广州校区办公楼308或东莞校区格物楼②-A204)。联系人:陈红莲、张佳禧,联系电话:0769-82676730。




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第批“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期满考核人员名单

     2.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3.“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

     4.“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培养对象业绩成果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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