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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州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广新人事〔2022〕22号)文件精神,学校开展第八批“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强,教学功底扎实,勇于探索,敢于冒尖,视野开阔,工作勤奋。

(2)具有硕士学位者在学校任职满2年,具有博士学位者在学校任职满1年。

(3)具有讲师职称满2年,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4)专业能力强,每学年担任2门及以上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教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近两年学生教学评教在本单位中排名前30%,或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

类教学竞赛中获优秀奖及以上。

(5)科研能力强,成果显著。近3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或被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收录;且作为主要骨干(排名前3)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2.学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教师,符合条件的,经个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可遴选加入 “百名骨干教师计划”人才培养对象。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推荐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培养对象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交所在院(系)审核;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并与推荐人选共同商定培养计划,为其选定2名培养导师。请各院(系)于12月12日(星期二)16:00前将推荐人选的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2964727117@qq.com,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交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科(广州校区办公楼308室或东莞校区格物楼②-A204室),联系人:陈红莲、张佳禧,020-87065907。

2.学校职能部门审核

教务处、科研处、人力资源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教务处对申请人的教学情况进行复核,科研处对申请人的科研情况进行复核,人力资源管理处全面审核申报人材料,将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议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表决。

4.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示遴选结果。

5.学校与入选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

6.培养对象按计划完成培养任务,接受学校考核。

 

附件:

1.广州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培养对象审批表

2.佐证材料明细及要求

3.广新人事〔2021〕11号-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双百计划”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新华学院

2023年12月05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陈红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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