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的通知》(粤民教协〔2018〕3号)精神,决定推荐2018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2名、优秀工作者候选人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优秀教师条件
1. 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 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果。
4. 具有教师资格证,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即2013年8月前入职),曾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等荣誉。
(二)评选优秀工作者条件
1. 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敬业爱岗,工作积极肯干,团结同志,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服务育人和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 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成效显著。
4. 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即2013年8月前入职),曾获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或2次以上年终考核优秀。
二、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民主推选,将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材料于9月27日(星期四)17:00前交党委教师工作部(广州校区办公楼308室、东莞校区格物楼2-A215),电子版发至邮箱:316932939@qq.com,联系人:姚槿曦,020-87065907。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优秀教师或1名优秀工作者。
申报材料包括:
1.《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工作者)审批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个人先进事迹”由所在院(系)填写,突出被推荐人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字数一般不超过800字;
2.被推荐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资格证、职称证、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项书、论文著作等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二)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将最终确定推荐人选材料报送省民办教育协会。
附件1: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审批表
附件2: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工作者审批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