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粤教人函〔2018〕85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要求与名额
(一)推荐要求
1.推荐人选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
2.参评的教授、副教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各1名。
二、推荐范围
1.“南粤优秀教师”的推荐范围为我校专任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范围为我校管理人员。
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推荐范围。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推荐。学校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
三、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1.南粤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推荐程序
(一)采取个人自荐或院(系)推荐方式进行申报,并于5月4日(星期五)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所在单位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于5月11日(星期五)前将审核无误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广州校区办公楼308室:东莞校区格物楼2-A215),电子版发至邮箱316932939@qq.com(联系人:姚槿曦,联系方式:020-87065907)。
各单位可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或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1名。
(三)人事处资格初审。
(四)学校召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申报人选进行考察,投票表决出建议推荐人选。
(五)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六)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推荐人选。
(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省评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
(二)《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
(三)单位推荐人选主要事迹材料(约1500字),一式1份。
(四)单位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一式1份。
(五)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4)。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申报人可到人事处网站(http://www.xhsysu.edu.cn/web/glfw/rs/)“下载专区”下载。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