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省总工会决定,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推荐评选一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根据《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粤工总〔2016〕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荣誉称号及名额
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1名
二、推荐条件
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注重在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带头人中推荐。
已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一般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厅局级(含)以上的集体和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程序
1.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向学院民主推荐1名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者,被推荐候选人填写《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于2016年3月22号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jl@zdxh.cn。
2.学院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确定1名推荐人选在学院进行公示和上报省教科文卫工会。
附件: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