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十佳教师”和“十佳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各部门:
   学院成立九年以来,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学院的建设发展与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服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庆祝教师节30周年之际,学院决定开展2014年“十佳教师”和“十佳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学院改革发展大局,紧抓生命线、增强硬实力,发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形成良好的比、学、赶、帮、超的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评选范围
    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满两年(截至2014年7月31日)的教职员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012年以来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优秀。
   (二)“十佳教师”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 独立讲授2门(含)以上专业课或公共课(医药学科情况特殊除外),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基本要求;近两年学生评教结果在本系(部)排名均为前15%;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教学督导好评。
    2. 教学成果和教改成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含)以上:
   (1)近两年获院级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含)以上或省级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近两年本人(含指导学生)在省级(含)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前五名或二等奖(含)以上;
   (3)近两年主持(或第一参与)院级或省级(含)以上精品课程1项(含)以上;
   (4)入院以来主编(或副主编)并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本(含)以上;
   (5)入院以来主持省级教改项目1项(含)以上或院级教改项目2项(含)以上。
     3. 积极投入科学研究,近两年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且符合以下3项条件之一:
    (1)近两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2)近两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EI、S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3)入院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省市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注:教学及科研成果均需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名义获得。
    (三)“十佳教育工作者”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学院、师生服务,广受师生好评。
    2. 工作量饱满,业务素质能力强,工作质量好,管理效率高,在教育管理、学院建设、服务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3. 清正廉明、作风正派、克己奉公,在工作中坚持按章办事,不计个人得失。
    四、评选原则
   (一)在个人申报与各系、各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基础上,经网络投票、学院评审,选出“十佳教师”和“十佳教育工作者”,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二)评选工作要特别强调推荐人选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三)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名额不得超过指标数。“十佳教师”候选人由各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组织本系(部)教师民主推荐,原则上每个系(部)推荐1名;3个及3个以上专业的系可推荐2名。“十佳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教职员工民主推荐1—2名候选人;人员少于5人的部门,候选人不得超过1名。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时间:9月24日—9月30日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十佳教师”候选人申报(推荐)表》(附件1)或《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十佳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申报(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
  2.近两年公开发表论文、科研项目、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二)各系、各部门评选推荐
   10月8日—10月14日,各系、各部门自行组织教职员工民主推选出本单位候选人,在10月14日(星期二)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交人事部(广州校区办公楼302室,东莞校区行政楼A201室),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2740397830@qq.com
   联系人:蒋晓晨,姚槿曦,
   联系电话:020-87211881,0769-82676846。

   (三)有关部门汇审
   
10月15日—10月23日,人事部、教务部、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部汇审候选人的相关资格条件。
   (四)网上投票
   
经各系、各部门推荐、有关部门汇审后,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网上投票。
   投票时间:10月24日—10月30日
   投票方式及要求:全院师生凭身份证号登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十佳教师’和‘十佳教育工作者’评选投票网”(网址于10月24日上午8:30公布),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人每个系列只能投票一次。

   (五)学院评审
   
11月3日—11月7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对“十佳教师”和“十佳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进行集体评议。
   (六)综合评审
    
11月10日—11月14日,按综合评审的权重统计分数,根据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拟获评人员名单。综合评审权重:单位初评占30%(满分30分)、网上投票占40%(排名第一为40分、第二为39分,依次类推)、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占30%(满分30分)。
   (七)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及公示
    
11月17日—11月21日,人事部将拟获评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经审定无异议后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八)宣传及表彰
   
拟获评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等途径对获评教职员工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使广大教职员工学有榜样、追有目标,以提高全院教学水平和服务水平。
    2014年12月召开学院表彰大会,对2014年“十佳教师”和“十佳教育工作者”获得者予以表彰。
 
   附件: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十佳教师”候选人申报(推荐)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十佳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申报(推荐)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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