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最美教师”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二届“最美教师”推荐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开展我校“最美教师”(1名)推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最美教师”推选活动,进一步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广大人民教师潜心育人、默默奉献的高尚品格和精神风貌,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教师努力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二、基本原则

(一)广泛参与:广泛宣传,吸引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二)特点鲜明:注重类别层次,凸显教师闪光点,着眼典型示范,丰实最美教师内涵。

(三)普遍认同:推选教师事迹应得到老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的普遍认同,满意度和支持率高。

(四)公开、公平、公正:推选过程公开透明,兼顾专家评分及公众投票,全程接受监督。

三、推选范围

具有教师资格证,且长期工作在我校东莞校区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在岗专任教师。

四、推选条件

“最美教师”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教师职业道德的广大一线教师,他们美在坚守、美在热爱、美在善良、美在奉献、美在责任,用“最美”生动诠释热爱教育的思想境界,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立足平凡、追求高尚的美好情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职业精神,展现出高尚的师德和当代东莞教师的精神风貌。具体推选条件如下:

1.有忠诚尽责之美: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影响和引领学生。

2.有自律立德之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师德规范,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端行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体现高尚品德,以良好的行为和德行影响和引领学生。

3.有奉献坚守之美:坚守职业信仰,矢志讲台,淡泊名利,爱岗敬业、甘为人梯。坚持教育定力,教书育人,执着追求,无私奉献,受到社会、学校、师生和家长的肯定和尊敬,具有较高声望。

4.有勤学善教之美:学识渊博,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人文修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因材施教。理念先进,重视创新,强调个性发展,教学策略得当,教育教学效果显著,以高尚的人格魅力、丰富的学识和严谨的教学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

5.有以生为友之美:对学生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恒、严而有方,有很好的感召力、沟通力,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与学生建立和谐、民主的平等关系,以生为友。积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教育,关爱和转化学困生,关心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

6.有阳光悦纳之美:心理品质优良,有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乐观开朗的阳光心态,有强烈的从教自豪感、幸福感,与学生、家长和同事关系融洽,热爱生活、热爱家庭。

五、推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

申报教师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最美教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交所在院(系)。院(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定推荐人选(至多1人),于5月14日将申报教师材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姚槿曦,办公地点:格物楼2-A215室,联系方式:0769-82676846),电子版发至邮箱316932939@qq.com。

(二)党委教师工作部资格审核。

(三)公众网络投票与问卷调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展示教师风采,面向学校教师、家长、学生进行公开网络投票与问卷调查。网址待公布。

(四)召开学校推选活动领导小组评议会议。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推荐人选1人。

(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推荐人选相关材料上报东莞市教育局组织评定。

六、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本次推选工作,认真实施本单位推选工作,把师德高尚、事迹感人的先进人物推选出来。

2.学校在推选过程中如发现候选人存在师德师风等相关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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