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努力争做“四有好老师”,在第35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我校首届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员。
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在我校连续服务两个聘期及以上(2013年9月1日前入职我校),教学(业务)工作量饱满,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优先推选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员。
二、推选流程
(一)校内各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人选(限额推荐1人),于9月9日17:00前将候选人材料(详见附件)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广州校区办公楼308室、东莞校区格物楼2A215室),电子版发至邮箱316932939@qq.com(联系人:姚槿曦,联系方式:020-87065907)。
(二)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推选要求
校内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优中选优;要严把思想政治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以事迹为基础,精心甄选、严格推选。逾期视为不推荐。
附件1:报送材料要求
附件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首届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