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现将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开展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人物·机构”评选活动通知》(粤民教协〔2019〕1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工作要求做好组织工作。每个院系至多可推荐人选1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关于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人物”候选人的推荐意见(含推荐程序)》(自拟、盖公章)《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年“突出贡献人物”申报表》(附件2)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东莞校区格物楼2-A215室;广州校区办公楼30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365049116@qq.com。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1人,并上报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参评。
附件1:关于开展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人物·机构”评选活动通知
附件2: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年“突出贡献人物”申报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