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统计教职员师德违规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通知》(粤教师函〔201924号)要求,学校定期统计教职员师德违规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学校专职教职员。

二、统计范围

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通过课堂、论坛、讲座、论文、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违背法律法规、道德伦理、政治原则和歪曲历史事实等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违反学术规范,违反学术良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将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违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

三、统计时间

以每半年为单位时间段进行统计,即每年的1月至6月、7月至12月。

四、统计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学校教职员师德违规问题及通报情况统计表》(附件),于6月底、12月底将统计表PDF版和电子版打包,统一命名为“单位+学校教职员师德违规问题及通报情况统计表”发至邮箱365049116@qq.com

发生重大的、关注度高的师德违规事件,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如实报告。

联系人:刘昕,电话:0769-82676846。

 

 附件: 学校教职员师德违规问题及通报情况统计表.xlsx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1223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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