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10月——2000年10月,就读于广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哲专业法哲学专业方向,获研究生毕业证书。1992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1995年考取仲裁员资格并担任南宁仲裁委仲裁员,现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5年12月经广西教育厅职称委员会评审,获得副教授资格。在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工作期间,担任院团委副书记、书记、学院学生工作部副主任、主任、刑法部主任等职。2002年8月作为人才引进调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任教,并担任警察系负责全面工作的主任、党总支书记等职,三级警监。2011年2月入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研究方向】
李岚副院长对刑事法律有较深的研究,参加过两项省部级的课题研究,在国家的“四.五”普法期间,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法教材编写成员及巡讲团成员参与编写了广西“四.五”普法教材并在广西多地巡回讲课;调入广东后,也荣幸地成为广东省“五.五”普法高级讲师团成员。还受聘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业教育协会,担任其班主任培训高级讲师团成员。
【教学视频】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律学系-李岚-权利的一般原理
【教学工作】
从教以来,先后担任《律师与公证实务》、《刑法学》、《证据法学》《刑罚执行》、《警察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和《吸毒违法行为矫治》等课程的教学。是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专业带头人、学术委员会成员、学院教学督导员、广东省教育厅职称评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教育背景】
1975/07-1978/01,广西师范大学,中文,大学
1986/8-1989/07,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法学
1992/08-1995/09,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大学本科
1998/10-2000/10,广西师范大学,马哲专业法哲学方向,研究生
【工作简历】
1985/12—2002/8,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工部副主任、主任,刑法部主任,副教授
2002/08—2011/0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主任、总支书记,副教授
2011/02—至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兼职教师、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院长,教授,新华学院聘任教授
【获奖情况】
1973年参加工作以来,多次荣获自治区优秀团干、司法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个人、学院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等奖励。1990年荣获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调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后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教师,2007年荣获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2006、2007年司法厅优秀党员、2009年因在评估工作中表现突出荣立三等功一次;2008、2009、2010、年度均评为学院先进个人;同时荣立三等功一次;所带领的警察系也连续三年评为先进集体。2011年初在广州亚运会安保工作中荣获广东省司法厅亚运安保工作先进个人及广东省司法厅2010年度先进个人。主编的《强制隔离戒毒矫治与管理》于2012年2月被司法部评为法学教育优秀教材。入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以来,两次评为年度优秀个人,2015年被评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名师,2016年被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师德标兵称号。
【研究项目】
1. 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多部门联动”培养改革试点
2.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3. 精品课程《法理学》建设项目
4. 重点课程《诉讼法学》
5. 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养项目---应用型法律人才专业能力培养探索
【期刊论文】
1.高职课程开发的思考
2.高职课程开发的思考——以《吸毒违法行为矫治》课程为例
3.劳教管理专业实训课程开设中的困难和思考,高职教学改革中的理论与实践
4.当前我国几种戒毒模式之比较——从《禁毒法》的颁布引起的思考
5.邪教的危害及邪教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转化问题
6.社区矫治在刑事司法中的意义和作用
7.高职的培养目标.教学特征及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发展方向
8.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思考
9.高职的培养目标.教学特征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10.略论知识经济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
11.略谈加入WTO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
12.从“出礼入刑”谈“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作用,社科与经济信息抓住机遇,深化我院教学改革
【专著与教材】
1.主编:强制隔离戒毒矫治与管理实务》第一版、第二版
2.参编:《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一版(第九章第一节 监管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原则,第二节 应对罪犯脱逃的措施,第三节 应对罪犯自杀的措施,第四节 应对罪犯行凶的措施)
3.主审:《刑法学分论》
4.参编:《“四。五”普法读本(干部职工版)》第一版(第十一讲:大力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5.参编:《“四。五”普法读本(居民农民版)》第一版(第八讲:大力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6.副主编:《爱国主义教育教程》(第二章 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第三章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