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在试用期结束前的10个工作日填写《试用期考核表》。
(2)所在单位负责人根据人员试用期的实际表现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
(3)人力资源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的试用期考核意见核定转正时间及转正后薪资标准。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辞退。
(二) 年度考核
(1)教职员工根据岗位职责,按照考核方案内容和评价要点,对照本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成绩与不足,进行系统和准确的检查总结,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教职员工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个人自评。
(2)各单位领导负责组建考核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被考核人员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创新意识、合作协调能力、岗位出勤、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在被考核人员个人《考核登记表》中填写单位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登记表》和本单位《考核结果统计表》报人力资源管理处。
(3)各单位的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由校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处直接进行考核。
(4)学校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人力资源管理处汇总的全校教职员工考核情况及结果。
(三) 聘期满考核
(1)个人在聘用期将满前2个月填写《教职工聘期满考核表》。
(因个人原因申请不续聘,个人应尽快提出离职申请。)
(2)所在单位根据人员聘期内表现其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单位负责人的考核意见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填写。
(3)人力资源管理处汇总聘用期满人员的考核情况,报校领导审议,核定续聘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