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请销假手续的流程
为提高校内各单位的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员工,提高两校区的办公效率,现启用线上办理的形式完善校内请销假流程。
一、请假流程
(一)教职员工
1.登录人力资源管理处系统
内网:http://192.168.255.236:90/service/html/index.html#/login
(账号:10位工号;初始密码:默认身份证后六位)
2.点击个人申请-请假申请表
3.点击选择请假类别-请假开始时间-填写请假天数-点击右上角“计算当前”(即自动计算出现请假 结束时间)-写明请假理由-上传附件-最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按钮。
(因附件只能上传一份,有多份证明材料的老师请汇总至一份Word或使用压缩包进行上传)
备注:若请假时部分证明材料需后补的,需在回校当天点击头像或姓名进入个人信息主页-点击下方子集“请假管理”-点击“补充附件”上传-右上角“保存”按钮。(产假人员请在产后一个月内补充完毕,以便核实最终请假时间。)
4.请本人自行联系本单位负责人进行线上审批。
(二)单位负责人审批
1.点击流程管理-选择需要审批的项目点击进去
2.拉至最下方,点击填写“审核意见”,填写完毕后点击下方“同意”按钮,后点击“确认”按钮。
(请提醒负责人签批意见时拉至最下方填写意见,请勿直接点击“同意”按钮。负责人需填写相关审批意见,否则无效。)
二、销假流程
(一)教职员工
1.线上申请请假的教职员工,回校当天需线上申请销假。点击个人申请-销假申请表。
2.核对当前请假类型及日期是否为当前需要销假的类型及日期,如核对无误,点击选择实际回校上班时间确认-点击右上角“计算当前”(即可算实际请假天数)-右 上角“提交”按钮
3.请本人自行联系本单位负责人进行线上审批。
备注:若请假时部分证明材料需后补的,需在回校当天点击头像或姓名进入个人信息主页-点击下方子集“请假管理”-点击“补充附件”上传-右上角“保存”按钮。(产假人员请在产后一个月内补充完毕,以便核实最终请假时间。)(因附件只能上传一份,有多份证明材料的老师请汇总至一份Word或使用压缩包进行上传)
(二)单位负责人审批
1.点击流程管理-选择需要审批的项目点击进去
2.点击确认教职员工实际回校上班时间-右上角“提交”按钮
三、查看审核进度
审核进度可自行在流程管理-流程监控查询。
四、请假需上传的资料
1.产假:《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本人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出院证明、难产证明(如有)等。
2.流产假:本人结婚证、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3.病假: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单,超过1个月病假的需提供三甲医院的证明。如无按事假处理。
4.事假:按具体事由提供。
5.婚假:结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 件。
6.计划生育手术假:本人结婚证、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7.陪产假:本人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8.育儿假:《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子女《出 生医学证明》。
9.护理假:父母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明。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还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教职员工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广新人事〔2024〕26号)、《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党政管理教辅人员考勤办法(试行)>的通知》(广新人事〔2021〕14号)。因制度中涉及薪资扣减,原则上应履行完请假手续(即所有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不得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者需在回校当天补完请假手续。
2.请产假人员,预产期前半个月需提交请假申请(请假时间未确定者可先按计划时间请假,待后续时间确定再联系人力资源管理处工作人员修改请假时间),特殊情况者需产后一个月内补交请假申请。未完成请假手续的,暂停发放工资。
3.职能部门教职员工请假超过5天者,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需由个人报告分管校领导。
附:广州新华学院教职员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网址:https://zdxhrsc.xhsysu.edu.cn/info/1075/22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