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兼任教学事务辅助工作和学生辅导员工作量补贴申请流程
一、总体说明
适用于教师兼任教学事务辅助工作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补贴申请。为确保顺利获得工作量补贴,避免重复时间、重复工作量申报的情况出现,请务必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间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兼任教学事务辅助工作
1.申请原则
(1)统一申报:必须以单位名义统一安排本单位兼职情况并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申请
(2)提前规划:应在每学期初或每自然年初统一安排并提交申请
(3)审批先行:未经批准不得安排相关工作,暂不予补贴
2.申请时间
(1)常规时间:每学期开始或每自然年开始时
(2)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学期中或年中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3.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安排原因和具体情况,需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原则上不受理事后补报的申请
(3)由单位统一安排提交,教师个人提交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4)若因未按规定申请导致无法获得补贴,由单位自行向教师解释
三、兼任学生辅导员工作
1.提前申请:需提前至学生处申请兼任学生辅导员审批
2.备案手续:相关备案流程按学生处规定执行
3.申请时间:经批准同意兼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工作量补贴申请每学期申请一次,于兼职学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提交补贴申请表。
4.所需材料:
附件3:(2024年10月)广州新华学院兼职学生辅导员工作量补贴申请表.docx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