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任教学事务辅助工作
需于兼任前提前申请,由单位统一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教师兼任教学事务辅助工作事宜。
(见附件:《广州新华学院兼职教学事务辅助工作量补贴申请表》)
(2024年11月)广州新华学院兼职教学事务辅助工作量补贴申请表.docx
注:未提前申请或未经审批通过者,暂不补贴工作量。原则上不受理事后审批的工作量表。
二、兼任学生辅导员工作
1.提前至学生处申请兼任学生辅导员审批,相关备案手续按学生处流程执行。
2.经批准同意兼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工作量补贴申请每学期申请一次,于兼职学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提交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广州新华学院兼职学生辅导员工作量补贴申请表》)
附件3:(2024年10月)广州新华学院兼职学生辅导员工作量补贴申请表.docx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