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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人物·机构”评选活动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25

各院系:

现将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开展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人物·机构评选活动通知》(粤民教协201917,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工作要求做好组织工作。每个院系至多可推荐人选1名,于20191231日前将《关于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人物”候选人的推荐意见(含推荐程序)》(自拟、盖公章)《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年“突出贡献人物”申报表》(附件2)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东莞校区格物楼2-A215室;广州校区办公楼30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365049116@qq.com。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1人,并上报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参评。

 

附件1:关于开展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人物·机构评选活动通知

附件2: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年“突出贡献人物”申报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12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