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职教职工: 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院将上报2014年度(即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教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可选择8%或12%两个档次。 需要调整个人缴存比例的教职工,请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申请书”,于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之前交行政人事部(行政楼302室)。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住房公积金存储申请书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行政人事部 2014年6月11日